鹿教科规办〔2025〕04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鹿城区各类课题中期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管理,完善课题设计实施计划,确保高质量、有序地开展课题研究,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鹿城区各类立项课题和延期课题中期论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对象

20262027年应完成结题的温州市鹿城区各类课题(见附件1附件2 )。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分工:本级单位的课题部分立项课题由区教科规划办统一组织论证,其余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在单位组织论证。

2.组织形式:一般为会议论证、书面论证、线上论证等。

3.完成时间:1120日前。

三、论证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务必召集课题组成员整理研究档案资料及数据,梳理已经完成的研究任务和已经取得初步成果,完成中期论证。论证专家组由学校教科室与课题组协商确定和邀请,一般由1-3人组成。

2.各级课题所在单位要做好中期论证工作的安排与组织,于1125日前将各项课题的《课题中期论证意见表》(见附件3)电子稿钉钉发给区教科规划办曾颖老师,文件名统一为“课题立项号-课题名称”样式(如:WK2025043-戏剧的一百种可能:基于戏剧场景触发幼儿思维张力的本土化实践探索)。

3.各课题组所有成员必须参加论证活动,论证结束后填写《课题中期论证意见表》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课题研究思路,并将方案交课题组成员审读。 

 课题中期论证工作非常重要,请各学校教科研管理部门重视并认真落实。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620789

 

附件:

附件1:温州市2025年度各类课题名单(鹿城).xls

附件2:鹿城区2025年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xls

附件3:课题中期论证意见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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