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教研函〔2025〕11号 | ||||||||||||||||||||||||||||||||||||||||||||||||
关于举行2025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的通知 | ||||||||||||||||||||||||||||||||||||||||||||||||
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办研〔2013〕79号)的精神,促进教师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优秀成果,推进中小学课堂教与学方式变革和学科核心素养培育,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2025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参评对象: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技术中心、考试中心、教育基建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教育工作者均可参评。 (二)内容范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具体内容参照论文分类) (三)已在区级及以上单位(刊物)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一作者同一年度限报一篇,同一论文限报一个类别。已参加2024年度“微调研”报告评审的文章不得重复参加论文评审。 二、论文要求 (一)论文内容要坚持立德树人,聚焦“三新”、课程与教学改革、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双减”政策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核心工作。论文表述要求主题突出、观点明确、言之有据、论之有理,语言要简洁、文体要规范。 (二)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并要包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7000字,或以课题结题报告等形式撰写的文章,不予评奖。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要尊重他人著作权,直接引用他人观点、论点用双引号(“……”)表示,在脚注或尾注中注明作者、文章题目、刊号名称期号、书名、页码等信息;非直接引用的,在脚注或尾注中的相关信息前加“参见”。“参考文献”内容与本文实际参考要一致。 (三)送审论文请正确填写论文类别编号(参照下文表格)。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 (四)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及使用AI生成论文,文责由作者自负。为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各单位在推荐论文前,需先对每一篇文章进行查重检测,做好查重报告存档。区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若相似度单篇比≥20%或复制比≥30%,即认定为抄袭。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行为,将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区级论文评审的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通报给所在单位。 三、评审组织 (一)鹿城区教科规划办成立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各学科、部门专家组成。 (二)论文分类编号
注:51、52、53、54、55、56、57类别只限于区级评审,“儿童哲学”类别只针对儿童哲学联盟校,“保育教育”针对学前学段,“陶行知研究会学陶师陶论文”限于各级陶研会实验学校,“未来教育”限于市、区未来教育示范校、种子校。 (三)各学校、幼儿园按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规定数推荐,并按论文类别做好排序统计。要求严格按照类别分配名额推荐,不能统一调配。 (四)送交材料与程序 2025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进行网络评审(http://10.129.250.190/index.jsp),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择优选拔,确定参评对象后通知上传平台,具体流程请参阅“鹿城教育评比系统”首页“登陆说明”。 平台上传时间:2月27日零时开始,至3月3日晚12:00平台关闭。 (五)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到“鹿城区教育研究院(http://jyyjy.lcedu.net.cn)/教育科研/活动通知”文栏目中下载。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56961595。
附件: 各学校、幼儿园论文推荐额分配表各学校、幼儿园论文推荐额分配表.pdf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