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教研函〔2024〕169号 |
关于举行2024年鹿城区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 |
各小学: 为贯彻《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精神,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现总结典型经验,决定举行2024年鹿城区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区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 二、征集内容 依据“指导意见”提出的育人为本、基于标准、多维多样、因校制宜的评价原则,分两类案例征集。其一,包括学校综合评价改革管理类案例;其二,学科项目评价实践类案例。 (一)学校综合评价改革管理类案例 由学校负责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参与此类案例撰写。参评者需立足管理者的视角,呈现学校整体评价工作规划,反映学校基于“指导意见”开展评价工作的主要思路、实施策略及经验成效。案例内容一般包括评价名称、评价背景(或评价理念)、评价内容说明(可用框架图)、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反思。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4500字以内,图表不超过3幅。案例后附学校“小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一份。 (二)学科项目评价实践类案例 由各学科教研员或学科教师参与此类评比。参评者立足学科视角,呈现学科综合评价的设计思路,重点阐释开展学科分项评价(可以单项也可以多项结合)的主要思路、实施策略及经验成效。案例内容一般包括评价名称、评价背景(或评价理念)、评价内容、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反思。字数控制在4500字以内,图表不超过3幅。案例后附“××学科项目评价报告单”等。 提交材料要客观、真实反映学校、学科的实际做法,体现科学性、原创性、可操作性。 三、体例要求 1.文内不署名。文本采用word 格式,案例标题用小三号黑体,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案例撰写格式与字数要求可参照附件1、附件2。 2.提交参评案例时分“学校综合评价改革管理类”和“学科项目评价实践类”两个文件夹,命名方式分别为“X学校+管理类”及“X学校+Y学科实践类”。文件夹内管理类案例参评文本以“案例标题”命名;学科实践类参评文本以“××学科+案例标题”命名。两类文本命名时均不得出现学校及个人名称。 四、评审办法 1.各校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参加区级评审,区教研院组织专家评委,评出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2.各校报送名额如下,每篇案例作者不得超过3人。 ² 集团校、单体校管理类案例限报1篇; ² 集团校学科实践类案例限报1-2篇(若有2篇,要不同学科),单体校学科实践类案例限报1篇。 五、其他事项 1.各校于6月3日前将案例电子稿按要求整理,上交区教育云盘,地址:https://pan.lcedu.net.cn:443/link/59BB7F9F0B1CF363E5A53D44F41E2332。 2.请各校汇总学校案例上交信息,并扫以下二维码填写汇总表,区评价项目联系人:王远,联系方式642662。 1.2024年鹿城区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参考模板(学校管理类) 2.2024年鹿城区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参考模板(学科实践类)
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2024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