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教研函〔2024〕512号 |
关于举行2024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实验室”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科学教育“加法”,落实温教研科函〔2024〕583号文件精神,深化探索家校社协同推进“家庭实验室”项目研究,进一步做强鹿城区“小鹿家庭实验室”品牌,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现决定举行2024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实验室”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鹿城区中小学(含小学、初中)及幼儿园教师。 二、参评要求: 1.导向性:参评案例应充分体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感。 2.时代性:参评案例需紧跟时代步伐,反映当前家校社协同推进“家庭实验室”建设。 3.典型性: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家庭实验室”在培养学生科学素养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4.创新性:鼓励案例在内容、形式或实施方法上具有创新性,能够突破传统科学教育模式。 5.可推广性:参评案例应易于在其他学校或地区推广实施,具有较广的适用范围和较高的实用价值。 三、申报数量 1.各学校(校区)限报一篇。 2.鹿城区白鹿少年科创院研究基地认定校每校增加二篇,鹿城区白鹿少年科创院研究基地培育校每校增加一篇。 3.温州市家庭实验室“百校万家”基地校每校增加一篇。 四、报送方法 1.2024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实验室”案例征集评审活动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将参评作品电子稿(体例模板参考与选题指南参见附件1)上传平台(http://10.129.250.190/index.jsp),具体流程请参阅“鹿城教育评比系统”首页“登陆说明”。 2.请以第一作者(即负责人)身份上传。 3.平台上传时间:2025年2月16日零时开始,至2025年2月20日下午5∶00平台关闭。 4.各校(集团校)统一填写参评作品汇总表,将盖章电子稿于2025年2月20日下午5∶00前发送给鹿城区教育研究院胡茜茜老师钉钉。(见附件2) 五、区评审和推荐市参评说明 1.区教育研究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选送的“家庭实验室”案例统一评审,根据区评审结果,按照市规定推荐篇数统一择优推荐。 2.各单位管理员审核时如发现正文和文件名内出现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需退回修改。 3.联系人:鹿城区教育研究院胡茜茜老师,联系电话:56961592。 附件: 1、2024年鹿城区“家庭实验室”体例模板参考与选题指南.docx 2、2024年鹿城区“家庭实验室”案例征集参评作品汇总表.docx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202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