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教研函〔2024〕500号 | ||||||||||||
关于举行2024鹿城区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实践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 | ||||||||||||
各中小学: 为贯彻《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精神,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提高教师评价素养,提炼评价改革阶段性经验与成果。经研究决定,举行2024年鹿城区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实践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 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科技、劳动、德育学科教师。 二、材料要求 案例依据“指导意见”提出的育人为本、基于标准、多维多样、因校制宜的评价原则,聚焦“分项等级评价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疑难关键问题解决”,进行分学科征集和评选。
三、体例要求 1.文内不署名。文本采用word 格式,案例标题用小三号黑体,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案例撰写格式与字数要求可参照附件。 2.学科评价实践案例要符合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相关要求,聚焦学科核心素养,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可迁移性,要凸显关键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有效解决,。 3.参评作品应为原创性,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和网上下载,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向参评教师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4.优秀设计将在学科平台展示、分享,请参评对象务必在承诺书中确认“同意”。 四、报送要求 1.各校积极鼓励相关学科教师参与评比,各集团校每个学科案例申报数量不超过4篇,各单体校每个学科案例申报数量不超过2篇。 2.请各学校登录鹿城区教育评比系统 http://10.129.250.190/上传相关资料,具体流程请参阅“鹿城教育评比系统”首页“登陆说明”。平台上传时间:12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平台关闭。 五、评审办法 区教育研究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 2024鹿城区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实践案例征集评审活动附件.docx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2024年12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