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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教科规办〔2024〕5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鹿城区各类市级课题中期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管理,完善课题设计实施计划,确保高质量、有序地开展课题研究,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现就做好温州市2024年度各类立项课题和延期课题中期论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对象

2025、2026年应完成结题的温州市级各类课题(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分工:区域重大课题、区本级单位的课题,由区教科规划办统一组织论证,其余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论证。

2.组织形式:一般为会议论证、书面论证、线上论证等。

3.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三、论证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务必召集课题组成员整理研究档案资料及数据,梳理已经完成的研究任务和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果,完成中期论证。论证专家组由学校教科室与课题组协商确定和邀请,一般由1-3人组成。

2.各市级课题所在单位要做好中期论证工作的安排与组织,并于12月10日前将各项课题的《市级课题中期论证意见表》(见附件2)电子稿钉钉发给区教科规划办曾颖老师,文件名统一为“课题立项号-课题名称”样式(如:WK2024041-“合纵连横”:小学科学分项等级评价区域推进模式研究)。

3.各课题组所有成员必须参加论证活动,论证结束后填写《市级课题中期论证意见表》,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课题研究思路,并将方案交课题组成员审读。

 

 课题中期论证工作非常重要,请各学校教科研管理部门重视并认真落实。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到“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教育科研/活动通知”栏目中下载。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620789。

 

 

附件:

1.附件1:温州市2024年度各类课题名单(鹿城).xls

2.附件2:市级课题中期论证意见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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