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通知
首页
> 教育评价 > 评价通知
温鹿教研函〔2023〕287 号
关于开展鹿城区2023年度学习品质监测结果运用
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样本校:

接温州市教育评估院通知,为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 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强化全市学习品质监测结果的有效运用,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鹿城区2023年度学习品质监测结果运用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参评对象:

鹿城区2021、2022年市学习品质监测样本学校(名单见附件),基于学习品质监测结果运用的各类“跟进式”改革实践案例

二、案例评选要求

1.内容要求:基于本校监测数据结果、聚焦重点问题的针对性改进案例。主要范畴包括:

1)学校管理方面:学校教育生态改善、学校教学管理改进与转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校本教研方式改进、学校作业管理改进、学习品质培养推进策略等

2)教师教学方面:教与学方式转变及教师专业发展、学科教学质量提升、学科作业设计改进、学生学习品质培养、学会学习能力培养

2.体例及图文要求:案例正文包括实施背景、实施方案/路径、实施成效、反思与展望四部分。正文篇幅5000字左,图表控制在10张以内。大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图片布局选项为嵌入型。

3.格式要求:提供1份pdf版,正文不署名。文档命名统一为学校-作者-题目”样式。

4.提交篇数:各样本校2-5篇,原则上必须至少提交2篇案例

5.提交方式:各校将案例材料上传至鹿城区评审平台(评审网址:http://10.129.250.190/index.jsp),上传时间:2023年10月10日0:00-2023年10月15日晚24:00。请各校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时将案例上传至平台。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56961586。

三、案例评选标准

1.针对性

    参评案例要密切联系温州市2021、2022年学习品质监测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挖掘和分析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开展研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做到精准诊断、合理归因。

2.科学性

参评案例制定的改进策略和举措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立足学校实际和学生学情,运用科学方法,具有一定创造性和前瞻性,做到科学寻策、靶向改进。

3.实效性

参评案例要切实解决监测数据暴露的问题,研究成果要有数据或实证材料的支撑,并能有效促进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学校发展,推动家校教育融合,优化教育生态环境。

4.示范性  

案例研究形成的经验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能够进行示范与推广。

四、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请各样本校把本次案例评选作为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重中之重,积极谋划,精心组织。

2.正文中不出现校名、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已在区级及以上单位评审中获奖的案例不得上报。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2023年9月14

 

 

附件:

鹿城区-2021年温州市初中学生学习品质监测样本校名单

学校代码

学校

12000061

温州市绣山中学

12000130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

12000502

温州市少年美术学校

12001303

温州市双屿中学

12201241

温州市第八中学

12201281

温州市第十四中学

12205104

温州市藤桥中学

 

 

鹿城区-2022年温州市小学生学习品质监测样本校名单

学校代码

学校

12000007

温州市蒲鞋市小学桥儿头校区

12000012

温州市瓦市小学江滨校区

12000070

温州市南汇小学

12000174

温州市市府路小学

12000503

温州市瓦市小学中山校区

12000512

温州市鞋都第一小学

12110014

温州市光明小学

12110015

温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12112028

温州市南浦小学春晖校区

12113090

温州市鹿城区白鹿外国语学校

12113092

鹿城区沁园小学

12116023

温州市马鞍池小学

12119036

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校区(主校)

12119037

温州市百里路小学勤奋校区

12202064

温州市鹿城区慧才小学(主校)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