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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教研函〔2023〕253号 |
关于评选鹿城区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动我区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教科研工作经验,促进国家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与应用示范区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与《关于评选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要求,决定开展鹿城区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级相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区教科研部门,全区中小学、幼教、职教等各类学校。 (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区中小学、幼教、职教等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和专兼职教科研人员。 (三)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数量 (一)教科研先进集体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数量:集团学校(幼儿园)申报数量不超过“校区(园区)数”,非集团学校(幼儿园)限1名。 以上两个项目择优向省、市级有关评选推荐,省、市教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学校和个人推荐对象与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限额申报、差额评选,对所有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择优向省、市级推荐。 四、申报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 (一)由申报集体和个人按《填表须知》(见附件1)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2、3),一式一份(每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与申报表合订成册),经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教科规划办。 (二)各学校、幼儿园将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023年9月12日前送到鹿城区教育研究院(温州市府东路1028号410室)曾颖老师收,电话:620789,汇总表电子稿钉钉发送曾颖老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鹿城区教育教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待省、市级两项评选结果正式公布后,终审确定区级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选要求精简申报内容,重视“代表作评价”,关注成果的实践成效,着力推进新的科研评价导向。 (二)申报对象需认真、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假材料、假期刊将一票否决。 (三)填表须知、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及汇总表,请到鹿城区教科研网下载,纸质不另发。
附件:1. 2. 3. 4.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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