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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教研函〔2023〕122号
关于开展鹿城区第二批小学“学习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鹿城区中小学“学习新常规”实施方案(试行)》(温鹿教办发【2021】45号)通知精神,根据《关于鹿城区小学第二批“学习新常规”达标校和示范校申报创建的通知》具体要求,助力学校完善学习新常规的管理体系,提升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鹿城区第二批小学“学习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2023510日—12

二、评估对象:鹿城区第二批小学“学习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申报学校

三、评估内容:

1.达标校考核评审:达标校考核以《鹿城区中小学学习新常规考核细则(试行)》为依据。(见附件1

2.示范校考核评审:示范校在达标的基础上,突出特色示范特色示范指对区域有一定的辐射与引领作用,可以是考核细则中一级指标中某项指标的深化、突破或创新。

四、评估流程:

听取学校创建工作汇报、随堂听课和巡课、查看佐证材料、问卷调查、汇总反馈。

 五、其他事项:

1.每所学校(校区)评估时间为半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各校提供评估表(附件1)和评审申报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3份。

 3.组建鹿城区第二批小学“学习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评审专家组,下校评估时间由各组组长提前一天联系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2023417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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