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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教研函〔2023〕83号 |
关于举行2023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 |
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指向“未来教育”的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2022-2024年)》(温鹿教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和《关于举行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温教研函〔2023〕15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资源建设,丰富项目化学习案例资源库,总结提炼学校项目学习管理实践经验,经研究,决定举行2023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参评要求 本次活动参评内容分为两类,包括学科项目案例和跨学科项目案例。项目案例一般包括项目概述、驱动性问题、核心概念、学习目标、项目成果及评价、项目具体实施过程和反思等,各类别的项目侧重点有所不同。各类型与撰写体例要求如下: 1.学科项目。指以某一学科为主体,基于国家课程标准,以学科内的关键概念或能力为载体,反映的是一个已完整实施过的学科项目学习案例。可以是短课时项目,也可以是单元项目或项目作业。案例模版见附件1。 2.跨学科项目。指深度整合多个学科,基于课程标准,以(多个)不同学科的关键概念或能力为载体,反映的是一个已实施过的、成熟的跨学科学习项目(含STEAM教育)。跨学科项目可分为社会类、科技类、德育类和其他综合类项目化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美育、体育等可归为其他综合类项目化学习。案例模版见附件2,德育类案例模版见附件3。 已在区级及以上参评获奖或刊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案例不得参与评选。严禁抄袭,一旦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给予通报。 三、名额分配 每位申报者(第一负责人)限送一项参评,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1.每所学校(集团校按照校区数计算)学科项目化学习案例每学科限上报1篇,跨学科项目化学习案例每校限上报1篇。幼儿园直接申报跨科学案例。 2.鹿城区项目化学习示范校:各学科案例可再多上报2-4篇,跨学科案例每校可再多上报2-4篇; 3.鹿城区项目化学习试点校:各学科案例可再多上报1-2篇,跨学科案例每校可再上报1-2篇; 4.鹿城区项目化学习种子教师:每人可申报1篇; 5.温州市首批中小学项目化学习(STEAM教育)示范校、初中“指向核心素养的项目学习”试点学校、中小学(幼儿园)STEAM项目化学习试点校、“五育融合”项目化学习教研基地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每项2-4篇,不重复分配,直接选送市里;温州市中小学项目化学习(含STEAM教育)种子教师每人申报1篇,直接选送市里。 区教育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参评案例进行评审,向获奖老师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向市里推荐。 四、报送评审 1. 2023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以网络(http://10.129.250.190/index.jsp)评审方式进行,请各学校确定参评对象后通知上传平台,具体流程请参阅“鹿城教育评比系统”首页“登陆说明”。平台上传时间:2023年4月15日零时至2023年5月5日23:59平台关闭。 2.请各学校管理员仔细审核本校参评案例数量和参评教师信息,如发现有误信息需退回修改。 3.联系人:周楠,电话:664461(虚拟网)。
附件: 1.学科项目化学习案例参考模板 2.跨学科项目化学习案例参考模板 3.中小学德育项目化学习活动案例模板及说明 4.项目化学习案例类别编号 5.2023年鹿城区项目化学习案例参评信息填写说明(仅供参考)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2023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