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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教研函〔2023〕03号 | ||||||||||||||||||||||||||||||||||||||||||||||||||||||
关于举行2023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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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教师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优秀成果,推进中小学课堂教与学方式变革和学科核心素养培育,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2023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参评对象: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招考机构、教育基建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教育工作者均可参评。 (二)内容范围:德育、课程建设、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管理、评价与质量监测、教师教育、教育技术、教育装备、教育基建等。 (三)已在区级及以上单位(刊物)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一作者同一年度限报一篇,同一论文限报一个类别。已参加2022年“微调研”报告、“教育叙事”评审的文章不得重复参加论文评审。 二、论文要求 (一)论文内容要坚持立德树人,聚焦“三新”(新课标、新评价、新高考)、课程与教学改革、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双减”政策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核心工作。论文表述要求主题突出、观点明确、言之有据、论之有理,语言要简洁、文体要规范。 (二)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并要包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7000字,或以课题结题报告等形式撰写的文章,不予评奖。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要尊重他人著作权,直接引用他人观点、论点用双引号(“……”)表示,在脚注或尾注中注明作者、文章题目、刊号名称期号、书名、页码等信息;非直接引用的,在脚注或尾注中的相关信息前加“参见”。“参考文献”内容与本文实际参考要一致。 (三)送审论文请正确填写论文类别编号(参照下文表格)。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 (四)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区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相似度单篇比≥20%或复制比≥30%即定为抄袭。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两年内不准参加区级论文评审,并通报给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 三、评审组织 (一)鹿城区教科规划办成立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各学科、部门专家组成。 (二)论文分类编号
注:51、52、53、54只限于区级评审 (三)各学校、幼儿园按申报分配名额(附件)规定数申报,并按论文类别做好排序统计。要求严格按照类别分配名额申报,不能统一调配。 (四)送交材料与程序 2023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进行网络评审(http://10.129.250.190/index.jsp),请各学校、幼儿园确定参评对象后通知上传平台,具体流程请参阅“鹿城教育评比系统”首页“登陆说明”。 平台上传时间:3月1日零时开始,至3月10日晚12:00平台关闭。 (五)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到“鹿城区教育研究院(http://jyyjy.lcedu.net.cn )/教育科研/活动通知”文栏目中下载。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577-56961575,620789。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学会 2023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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