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通知
首页
> 教育科研 > 活动通知
鹿教科规办〔2023〕2号
关于推荐申报省教科院“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专项认定性课题”的通知

 

各小学:

根据省教科院《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专项认定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2〕13号)要求,结合市教科规划办《关于申报省教科院“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专项认定性课题”的相关说明》,决定开展“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专项认定性课题”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主体

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专项课题是实践性课题,我区义务教育小学段、教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均可申报。

二、申报主题

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专项课题关注小学阶段学生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实践等发展目标,探索面向全体学生、体现素养导向、强化过程评价、促进主动学习的小学生综合评价。

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认定性课题指南(见附件1)为选题方向和参考研究范围,申报者可以此为基础自行设计具体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对未涉及到的课题,申报者认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也可申报。

三、申报名额

集团校每校2项、非集团校每校1项。

四、课题申报与管理

本次课题申报为认定性申报。

(一)推荐申报

课题负责人向区教科规划办申报选题、提交备案表(见附件2)。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课题。本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人,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课题组中若有执笔人,则不超过1人。区教科规划办按指定名额数统一向市里推荐申报。

(二)课题认定

推荐备案选题尚不属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办将分别于2023年2月及2023年7月开展课题认定程序。备案课题需提交认定材料(包括备案表、主报告和佐证材料;主报告要写明针对问题、实施对策和已产生的成效)。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认定性评审,符合一批公布一批,不符合要求不予立项。立项课题将被认定为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专项课题,直接颁发结题证书,对优秀成果将组织专题推广。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备案表、主报告、佐证材料、汇总表。

所有材料电子稿于2023年2月7日前通过钉钉发送给区教科规划办张老师,联系电话0577-56961595。

发送要求:“备案表”Word格式、所在单位盖章以照片格式粘贴;“主报告”PDF格式;所有“佐证材料”整合成一份PDF文件格式;“汇总表”Execl格式。以上四项材料以文件夹发送,文件名为“申报课题负责人单位+课题负责人姓名”。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课题指南.doc

附件2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专项课题备案表.doc

附件3  2022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专项认定性课题汇总表.xls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