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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教科规办〔2023〕1号
关于做好鹿城区2023年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要求,根据《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2023年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鹿城区2023年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与对象

1.教科规划课题(QWK):指综合性较强的,对本校乃至区域的教育教学改革及发展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课题。面向区教育局机关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校校长及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教研组长等。

2.教学研究课题(QWY):指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促进真实学习,推进课堂变革,提升教学质量的课题。面向教科研员、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一线骨干教师等。

3.教师教育研究课题(QWS):指围绕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面向教科研员及各中小学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等。

4.教育技术研究课题(QWJ):主要指教育技术理论研究、综合性或具体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和服务领域进行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的课题。

5.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重点)课题(WD):由温州大学提供课题研究经费资助、温州大学与温州市教育局联合立项管理的课题。

此类课题全区推荐市级只有2项名额,要求会更高。

6.教师小课题(QWX):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具体疑难问题而开展短期研究的课题。面向一线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不含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教科研员)。

二、课题指南

《2023年鹿城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分“综合选题指南、学科选题指南、温大招标课题”三类,列出了课题的研究主题和方向,不是课题的选题名称。QWK、QWY、QWS、QWJ类选题参考见“综合选题指南和学科选题指南,WD类选题见“温大招标课题”。各单位在申报时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确定合适的选题,既体现《指南》提示的研究主题,又体现本研究的特色。

三、申报名额

课题类型

申报名额

教科规划课题

集团校(园)每单位2项、非集团校(园)每单位1项

教学研究课题

集团校(园)每单位2项、非集团校(园)每单位1项

教师教育专项课题

集团校(园)每单位2项、非集团校(园)每单位1项

教育技术专项课题

集团校(园)每单位2项、非集团校(园)每单位1项

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

每单位1项

教师小课题

集团校(园)按校(园)区数2倍、

非集团校(园)每单位3项

 

四、申报要求与程序

1.申报平台与截止时间

今年鹿城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系统地址及具体操作要求见“评比系统登录操作手册”(附件2), 内网地址:http://10.129.250.190

平台将于2023年2月13日零时开放申报,于2023年2月16日下午4时关闭申报系统,请各单位根据申报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后通知上传平台。

2.单位审核与信息填写

各单位管理员审核时如发现老师课题类别选错,确认后可直接调整,不用退回;如发现评审表中有教师姓名、单位等信息需退回修改。

平台上传填写相关信息将用于评审之用,请认真填写,务必与“课题申报书、课题申报评审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3.教师小课题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3人,其他类型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6人。

 教师小课题负责人(包括执笔人)年龄要在35周岁及以下。

 4.教师小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其他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结题评奖时间统一在每年5月份,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5同年度同一申报者限报一项课题,且不能同时承担另一课题执笔。

  6.课题负责人(或执笔)正在承担市级或省级各类课题研究尚未结题的,不予推荐市级或省级课题申报。 

 7.申报“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重点)课题(WD)”,若符合推荐市级要求的给予推荐,其余达到区级课题立项标准的分化在第1-4类中。

 希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申报组织工作,未按要求报送的课题均不参加立项评审。申报受理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区教科规划办张老师联系(电话0577-56961595)。

 

附件:

附件1  2023年鹿城区各类课题申报选题指南.xls

附件2  评比系统登录操作手册.pdf

附件3  2023年鹿城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4  2023年鹿城区各类课题申报评审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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