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鹿城区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城区教育局
2021年9月16日
鹿城区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名师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教政〔2010〕98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的通知》(温教办人〔2014〕87号),为进一步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名师工作室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名师工作室经费的管理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力求节约、专款专用、权责一致、追踪问效”原则,制定年度支出预算,发挥好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名师工作室经费按年度拨付到设站学校(单位),纳入学校(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每年安排工作室经费壹万伍仟万元,两年共计叁万元。按年度结算,结算时需要上报工作室活动经费使用明细清单,逾期未使用的经费由区财政收回。
三、名师工作室经费可用于外聘专家讲课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工作室经费专款专用,由名师工作室设站学校(单位)管理,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和财务纪律,不得用于主持人的超工作量津贴、主持人讲课费、工作室人员津贴补贴等,设站学校不得挪用专项经费。
四、名师工作室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应统一纳入设站学校(单位)资产管理。
五、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工作室资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开展工作室工作的,工作室经费同时停止使用。违规使用工作室经费的,取消下一年度拨款及工作室设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