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21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的通知 | |||||||||||||||||||||||||||||||||||||||||||||||||||
关于举行2021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执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办研〔2013〕79号)的精神,促进教师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优秀成果,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举行2021年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我区中学(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招考机构、教育基建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教育工作者均可参评。 (二)凡关于德育、课程建设、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管理、评价与质量监测、教师教育、教育技术、教育装备、教育基建等内容均可参评。 (三)已在区级及以上单位(刊物)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一作者同一年度限报一篇,同一论文限报一个类别。2020年度已获奖的“微调研”报告不得重复参加论文评审。 二、论文要求 (一)论文内容要坚持立德树人,聚焦课程与教学改革、学生核心素养培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工作。论文表述要求主题突出、观点明确、言之有据,语言要简洁、文体要规范。 (二)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并要包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超过7000字,或以课题结题报告等形式撰写的文章,不予评奖。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要尊重他人著作权,应在相关页码下方作脚注,直接引用他人观点、论点用双引号(“……”)表示,在脚注中注明作者、文章题目、刊号名称期号、书名、页码等信息;非直接引用的,在脚注中的相关信息前加“参见”。“参考文献”内容与本文实际参考要一致。 (三)送审论文文本要求使用统一的评审申报表(附件1),请正确填写论文类别编号(参照下文表格)。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A4纸张打印。 (四)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送审论文均需填写《承诺书》(见附件1第2页)。区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相似度≥30%即定为抄袭。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两年内不准参加区级论文评审,并通报给相关部门及所在学校、幼儿园。 三、评审组织 (一)鹿城区教科规划办成立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各学科、部门专家组成。 (二)论文分类编号如下:
(三)各学校、幼儿园按申报分配名额(附件3)规定数申报,并按论文类别做好排序统计。要求严格按照类别分配名额申报,不能统一调配。 (四)送交材料与程序: 1.纸质材料: 每篇参评论文一式3份、申报表及承诺书1份(单独装订、附件1)、送审情况表1份(附件2),于2021年3月12日前,一并送鹿城区教育研究院507室; 2. 汇总清单: (1)汇总清单电子稿由“问卷星”替代,统一由学校教科室主任填写并提交。(“问卷星”3月9日直接在教科室主任群里发布) (2)“问卷星”中相关信息将用于评审之用,请各校认真填写,务必与“申报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3)“问卷星”务必在2020年3月12日送交纸质材料前提交,提交后就不再改动。 3. 电子材料: 2021年3月12日前将送审论文以文件夹(以学校全称为文件名,如:温州市广场路小学)压缩包形式发至:lcqjky@126.com,文件夹内的论文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论文分类编号-论文题目-作者”样式(如“1-论课堂观察的有效性-张三”)。 (五)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到“鹿城区教育研究院(http://jyyjy.lcedu.net.cn)/教育科研/活动通知”文栏目中下载。联系人:曾颖;联系电话:0577-56961575。
附件: 2 附件2 2021年鹿城区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送审情况表.docx
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鹿城区教育学会 2021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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