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全苍 来源: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发表时间:2020-05-15 流览量:次 字体:大中小
鹿教科规办【2020】01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科研事业发展,促进教育科研成果质量提升,根据省、市科研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鹿城区各类课题结题和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2020年度应结题及2019年度延期结题的鹿城区级各类立项课题,包括教科规划课题30项、教学研究课题131项、教师小课题177项,共计338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
省教科规划、省教研系统立项课题、市级各类立项课题不参加区级课题评审,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评审,具体要求等省、市评审通知。
注意: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2019年是要求6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先上传至省教科规划课题管理系统的,今年结题的有关课题负责人要密切关注有关通知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
二、送审材料与要求
1、评审报送的纸质材料:
(1)“评审表”(附件2)纸质稿一份。
课题组成员署名:教师小课题最多为3人,其他课题最多为5人(均含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中负责人不需重复填写,执笔人需注明,如未注明执笔人则默认负责人同时为执笔人。
(2)“成果主报告”纸质稿三份。
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可用“××学校”或“×××”替代。教师小课题成果主报告字数不得超出5000字,其他课题成果主报告字数10000字左右。
(3)“课题附件”纸质稿一份。
内容主要指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说明材料,除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外,其他相关材料一般不要超过50页。
报送的所有纸质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2、评审报送的电子材料:
2020年6月14日前将评审报送课题“成果主报告”以文件夹(以单位全称为文件名,如:温州市广场路小学)压缩包形式发至:lcqjky@126.com,文件夹内的课题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立项号-课题名称”样式(如“A19001-论课堂观察的有效性”)。
只需上传“成果主报告”PDF格式,请勿发送评审表和课题附件。
3、评审报送的汇总清单:
(1)汇总表由“问卷星”(附件3)替代,“问卷星”中相关信息将用于评审、证书打印之用,请每位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务必与“评审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一旦提交就不再改动。“问卷星”在2020年6月14日前关闭。
(2)申请延期的课题也需提交“问卷星”,同时提交“区级课题结题延期申请表”(附件4)。
(3)若课题负责人或课题单位发生变更,在问卷星的“变更情况”栏里注明“原负责人”或“ 原单位”, 同时提交“课题负责人变更申请表”或“课题单位变更申请表”(附件6或附件7)。
4、报送材料的叠放要求:
(1)每项课题材料叠放要求:1份评审表(单独订书机装订、放最上面)+2份成果主报告(分别订书机装订)+1份课题附件(订书机装订成册,放最后面)。
(2)单位课题材料叠放要求:每项课题材料用长尾夹夹着,并按“教科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教师小课题”的顺序依次叠放。
5、材料送审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审核上述送审材料,于6月15日至16日统一报送到鹿城区教育研究院科研部(桥儿头路178号五楼507室),联系电话:56961575,联系人:张老师。
为避免人员集中,请各单位务必按照以下时间安排送审:
送审时间 | 6月15日上午8∶30—11∶00 | 6月15日下午1∶30—4∶00 | 6月16日上午8∶30—11∶00 | 6月16日下午1∶30—4∶00 |
送审单位 | 各集团小学、城中学区各小学 | 城东、城西、藤桥学区各小学 | 温州市第一幼儿园至温州市第十二幼儿园 | 除前12所外的幼儿园、各中学、各民办学校 |
三、其他事项
1、如有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按期完成的区级教科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要及时报区教科规划办(科研部)审批备案。若不申请延期,视为无故终止研究。2019年度已延期的课题、教师小课题不予延期,未按时完成者,视为无故终止研究,课题第一承担者在两年内不能申报新课题。
2、课题结题评审与优秀成果评奖同时进行,送审课题经评审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课题结题证书;区级优秀成果获奖课题发给优秀成果获奖证书,不再发结题证书。
3、区级课题评审结束后,教师小课题根据市里分配推荐数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优秀成果评审。
附件1:2020年度鹿城区级各类课题结题名单
附件2:评审表
附件3:问卷星:鹿城区2020年度结题与成果送审课题汇总表
附件4:延期申请表
附件5:终止申请表
附件6:课题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附件7:课题单位变更申请表
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