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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教研函〔2024〕60号
关于组织开展鹿城区2024年“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
示范学校评估的通知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省级试点项目实施意见》(温教评〔2020131)及鹿城区《“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试点项目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鹿城区2024“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鹿城区“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种子校(含第一批、第二批,见附件1);其他非种子校如有相关实施成效的也可积极申报(已是第一批区级示范校的不可申报)。

二、评估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评价观,在“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方面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实质举措(实施路径),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性。

三、 评估流程

   采用学校自主申报、区级汇报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校自主申报

1.学校对本校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梳理提炼,填写“《鹿城区2024年“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2,命名:学校+示范校申报表);

2.提交至少近两年(2021-2023)的教育评价相关获奖材料(见附件3,Excel形式,命名:学校+获奖情况汇总表)。

区教育研究院组织专家根据学校申报材料和评估标准,结果评定“待认定、不认定”两类。 

 (二)区级汇报答辩

“待认定”对象的现场“汇报答辩”,区教育研究院组织专家通过听取学校汇报答辩,进一步审定为“认定”或“不认定”。

汇报答辩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上传要求

申报书和获奖材料打包(以学校名字命名),并在4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上传至教育云盘:https://pan.lcedu.net.cn:443/link/95D47F0655C7E7E4FC08205EA74BB66D。

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56961586。 

五、认定办法

(一)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领学校常态化开展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行动。

2.公平性原则。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规范。

3.综合性原则。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手段,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二)赋分方法

“材料审核”部分满分100分,以60%计入总分;

“汇报答辩”部分满分100分,以40%计入总分。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2024年3月11



附件2 2024年鹿城区“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示范校申报表.docx

附件3 学校2021-2023年教育评价类获奖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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