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教研函〔2023〕492号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 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省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23年考核内容为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校本研修项目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校本研修成效、校本研修示范校建设、精品课程(项目)建设等;详见附件1《鹿城区学校校本研修工作评估表》。 二、考核程序 (一)材料上交 根据校本研修项目制管理评估办法,按以下时间、内容和途径上交或上传材料,12月25日前上传2023年度校本研修的过程性材料“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项目评估表”A2内容,传到指定爱数网盘。项目实施特色总结和现场汇报PPT(即A3)于1月3日中午12时前上传到爱数网盘,联系人:教研院师干训部黄瑶老师(56961585或631585)。 2.其它考核所需数据、材料由区教育研究院结合网上资料核定。 (二)现场汇报 现场汇报于2024年1月5日分组举行(每校8分钟),将由教研院组织专家和各校(园)校长或分管校长组成评委团,现场评分。各校届时需要安排评委一名,汇报人一名(可以兼),民办幼儿园本年度暂不列入考核,但必须安排一位领导参加现场观摩学习。考核对象学校名单及分组安排见附件2。 (三)综合评定 根据考核文件,考核采取等级计分制,按达到规定要求得分,满分100分;最后在得分基础上,由区教育研究院结合各校考核得分和实际情况,综合评定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和合格单位。 三、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确认依据。合格单位确认每人每学年校本研修24学分;考核结果不合格单位,不予确认校本研修学分;考核优秀单位和市研修示范校(2023学年)校本研修30学分。 (二)考核结果与校本研修示范校评审(或复核)挂钩。考核优秀单位作为下一批校本研修示范校确认优先推荐单位;校本研修示范校两年复核期内,培训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必须获得一次优秀,并且没有不合格等次,作为下一次复核通过条件之一。 各校要高度重视年度校本研修业绩考核工作,把业绩考核作为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联系人:颜望春,联系电话:13968905151,675151。
附件1. 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项目评估表 附件2.2023年度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项目评估对象分组名单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2023年12月21日 |